北京市疫情隔离期间工资的计算是有规定的,北京人社局、高级人民**与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就分别发布了相关文件,涵盖了防疫期间的劳动争议问题。在新冠疫情期间,因社区封闭/被管控、被相关部门强制隔离、黄码在家隔离等从而导致需要被隔离的,员工的工资发放原则如下:

一、在员工没有违背疫情防控基本规定的基础下,不管是因个人原因又或是其他个别原因,被强制隔离(例如: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、病原体携带者、疑似病例、密接人员)因而导致无**常工作的员工,其公司需按照正常出勤给员工支付隔离时期的薪水。
二、如果是不属于被政府强行隔离的,而是疫情封闭区、两地出行管控、在家隔离等其他原因造成的隔离,其薪资的支付有以下三类:
1、隔离期可以在家办公。通过公司和员工协商后,在隔离期可以通过电脑等在家办公的,公司按照正常出勤状态支付薪资。
2、在隔离期不能居家工作,但有带薪假的。通过双方商议后,员工可以在此期间使用带薪休假,公司需根据原来的节假日规定发放工资。隔离时间超过原本规定的带薪休假时间的,按第3种情况发放工资。
3、被隔离的期间内没有条件在家上班,加上公司未设有带薪年假的。员工未出勤时间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(即一个月)内的,公司按签订的劳动合同内的相关约定条款分发薪资;超出一个月的,公司则变为发放生活费。各地生活费的标准也会不同,北京市是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%。
评论留言
暂时没有留言!